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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套房贷并未松闸 仍“认房又认贷”

来源:红网     作者:张添     发布:2014-09-24     浏览:7236

 近日,关于房贷利率和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各种传闻不断发酵,持续敲打着购房者脆弱的神经。红网记者今日调查发现,长沙商业银行房贷利率并未见明显松动,仅个别银行对首套房贷基准利率执行有“准入门槛”的优惠政策。长沙市场上,网传的“首套房贷款利率8.5折优惠”暂未出现,工行、农行、建行及中国银行则均称,房贷政策尚未改变,首套房“认房不认贷”属谣言。

长沙:网传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最低8.5折,银行否认

22日,“长沙银行、民生、浦发、光大等四家商业银行纷纷放松限贷,最大优惠力度达到基准利率的0.85倍”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对此,记者今日对上述四家银行进行了调查采访,传闻中提及的四家银行均对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实行8.5折予以否认。

民生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民生银行的首套房利率仍然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该行工作人员称,在民生银行定存或者购买理财产品等50万以上的客户,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此外,传闻中放松限贷的另外三家商业银行则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明确的房贷利率调整通知,银行房贷政策参照国家政策要求。其中,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表示,目前该行首套房执行央行标准利率上浮5%,二套房上浮10%。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1%,二套房上浮20%。

网传房贷政策松动,湖南四大银行否认

22日有消息称,四大行将出台新政,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同时,央行已通知四大行,将放开限贷,鼓励首套房贷款,同时二三套也可恢复至基准利率。预计今天(9月23日)10点之后放松贷款的消息便可以传达至个部门。

对此,今日媒体报道显示“四大行紧急出面辟谣: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不实。四大行均通过媒体表示,这一说法属于谣言,首套房贷认定标准暂时不变。”

与此同时,记者采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农业银行湖南分行相关负责人,均得到同样的答复,近期未对房贷政策进行调整,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首套房认证标准仍为“认房又认贷”。

长沙房产商:银行房贷利率未见明显松动

长沙外国项目营销总监叶英反映,银行房贷利率并未明显放松。但她同时提到,银行按揭还是有些许变化。首先,通过审批一周内都能放款,无需等额度,银行资金池明显增加。其次,预告登记证放款调整为收件单放款的银行增多。

房地产分析师陈真诚认为,在中央未明确改变现有“认房又认贷”政策之前,四大行不可能改变这一政策,占房贷市场绝对份额绝的四大行如果实行“认房不认贷”,将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市场份额较小的商业银行,即使实行“认房不认贷”,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不会太大。陈真诚同时指出,部分商业银行房贷利率松动与银行“钱荒期”吸收存款不无关系。

专家:四季度房贷利率或有松动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住房与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负责人谭希平在接受红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房贷市场的调整主要还是受到楼市滞销、房地产整体下行的影响。建行湖南省分行目前并未收到任何放松房贷和改变首套房认证标准的通知,建行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房贷政策和首套房认定标准。谈到对今年后市的分析,谭希平认为房贷利率在年底时可能会有松动。但谭希平同时建议刚需购房者应适时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不要被房贷利率所影响;而改善型置业者则可持续观望。

融360信贷专家徐瑾认为,“只要房贷贷款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消息不靠谱,但融360认为,在当前房地产持续低迷,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对楼市依赖较大,要实现“稳增长保就业”任务,必须给楼市来一副强针剂,这也是近期各地频繁出台救市政策,并呼吁放松限贷的原因所在。不排除央行确实已通过指导四大行向市场喊话的可能,这也与“上周8月疲软经济数据出台后,央行紧急向五大行注入5000亿资金”相符。但其中可能有开发商故意放大事实,吸引购房者入市以回笼资金的因素在内。

徐瑾认为,如果后期有相关政策出台,存在以下两种可能。第一、首套房“认房不认贷”。因为之前“认房又认贷”不是很合理,扼杀刚需购房者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者。此外,银监会与央行当时发文时也没有明确规定首套房认定标准,都是以商业银行为准,所以在这方面仍有很大优化空间。第二,放松房贷利率,鼓励支持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适当降低二套房利率上浮幅度。放松首套房贷利率,即只要证明名下无房,就可以按照首套购房认定,只要证明名下只有一套,就可以按照二套申请。央行指导银行为房贷市场提供资金,为首套房贷提供更多优惠,适当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这是目前市场呼声最高的,这也是符合央行5月喊话要求给予首套房贷政策支持的。同时,这样的口径也符合目前中央对购房自住的调控思维,事实上也可以释放、刺激一些自住和改善型需求。

相关链接:

二套房认定原则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2]),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