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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长沙二手房交易需网签

来源:     作者:     发布:2017-05-04     浏览:7782

存量房即平时所说的“二手房”。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时有两个合同,一是中介提供的三方居间合同,下定时签;二是到房产交易部门签订合同,作为缴税、过户的凭证。5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需进行网签,中介用纸质合同交税、过户可能行不通了,这在理论上堵住阴阳合同的产生。

为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全面推进长沙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今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后,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打印并上传信息,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存量房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完税、登记等手续。该《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通知》原文如下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全面推进我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委作为我市房屋交易管理的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工作,做好存量房政策制定、存量房市场监管、存量房交易平台信息平台建设、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后,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打印并上传信息,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

三、为维护房产交易和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应按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存量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完税、登记等手续。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交易活动,应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理备案及实名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六、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