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新政施行2周来,长沙市公积金新政也于今天落地。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的消息,从即日起,该市公积金贷款上限从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公积金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二成,并涉及多处调整放宽。
长沙市公积金新政其他内容还包括,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12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沙地区购房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须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与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协议的城市的缴存职工在长沙地区购房,可向长沙中心申请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