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 62 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月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 62 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试点方案要求,此次试点于2014 年底前开始,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 2017 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 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方案提出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