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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永刚     发布:2013-08-07     浏览:8431

 

电梯安全 邀您听证

  长沙拟举行《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陈永刚)电梯里装监控,您觉得侵犯隐私权吗?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今天发布公告,为提高《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质量,拟于9月12日举行立法听证会,面向社会征集10名听证陈述人。

  

       主要听证4方面内容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本次听证会将着重从电梯使用管理者、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电梯监控要求和其他等4个方面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时,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如果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则可以协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使用管理者有责任对电梯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岗位。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能投入使用。

  第18条规定,当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电梯才可以重新投入使用;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的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第25条规定,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以及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乘客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维护保养单位联网;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3种途径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

  如果您热心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又对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了解,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一是电话报名,报名电话为0731-88635370;二是直接到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宣传处进行当面报名;三是发送电子邮件到6679526@qq.com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8日至8月26日(公休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