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评估
  • banner1.jpg
  • banner2.jpg
  • banner3.jpg
  • banner4.png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文章详情

公积金贷款有没有限制?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吗?

来源:     作者:     发布:2021-05-10     浏览:4569
公积金如何使用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最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解答相关网络热点问题。

  1、关于公积金贷款有没有次数限制?

  有。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我中心和省直中心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即只要夫妻一方存在公积金贷款记录2次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贷款记录,即主借款人和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的配偶各算1次贷款记录,但配偶在贷后与主借款人形成夫妻关系作为共同还款人加入公积金贷款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算入配偶的贷款次数。

  如果职工及配偶婚前各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还可再申请1次公积金贷款。若职工和配偶其中一方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那么职工家庭则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吗?

  职工可以委托配偶、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或单位专管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以上人员之外的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该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必须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不适用前款规定。

  3、商转公使用本房抵押的贷款流程是什么?

  据介绍,市民在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当本套住房已出产权权属证书的,职工应以本套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使用本房抵押的贷款流程是: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中心放款。

  4、如果职工没有正常还款导致贷款逾期会有什么后果?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和逾期罚息。

  职工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职工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长沙公积金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