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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政策暂未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纳无影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发布:2014-04-21     浏览:7766
[提要] 根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职工首次购房仍“可取、可贷、可对冲”,但职工二次购房,属改善性需求,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要] 根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职工首次购房仍“可取、可贷、可对冲”,但职工二次购房,属改善性需求,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大幅提高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门槛。此政策意在抑制投机购房,涉及在湖南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等机构任职的市民。但该政策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没有影响。

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

根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职工首次购房仍“可取、可贷、可对冲”,但职工二次购房,属改善性需求,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其一。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二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结清,而且住房公积金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贷款的利率将上浮10%。

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停止发放“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在省直中心的,不可申请贷款,优先保障本中心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

房产注销两次,不能享首套房政策

另外,鉴于改善性购房需求,允许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房产注销两次,说明曾经购买过两套住房,具备较强购房能力,不能享受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注销三次及以上,具有投机住房倾向,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申请时不再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政策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没有影响,该中心目前暂时不会有新的政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