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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

来源:新京报(北京)     作者:蒋彦鑫     发布:2013-08-29     浏览:7721

 

昨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昨日,徐绍史在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中提到,当前我国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房价反弹压力也比较大。

 

扩试点声音不绝于耳

自2011年上海、重庆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消息炒了一轮又一轮,但总是“只闻雷声响,不见雨点下”。

2012年初,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房产税将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他认为,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税收的作用调节收入分配。

 

收房产税须设定免征额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在“十二五”后期,全国推广房产税试点是必然的。目前省以下的政府税源不平衡,实行房产税之后,税源稳定,适合地方政府征收。

曾康华认为,征收房产税是个系统工程,税率、增收对象如何制定,还需要考量。房产税征收时,必须设定一定的免征额,避免增加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同时,是按照价值量征税还是面积征税,都需要测算和调研。

 

征税抑房价?不宜夸大

征收房产税对抑制房价是否有用?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说,征收房产税显然对房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作用有多大还看不清。

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则认为,不要夸大房产税抑制房价的功能。房产税只是一个税种,其主要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虽然它确实会增加房产所有人的持有成本,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保有环节的房屋征收房产税并不会对房价上涨产生“一剑封喉”的作用。因此,不宜夸大房产税对房价的调控作用。

 

【扩大房产税试点“雷声渐密”】

2012年11月

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2012年底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正在研究房产税试点,2013年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

2013年2月底

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5月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5月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预计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出台后,全面征房产税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7月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8月

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